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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用辅料的升级难题

来源:E药经理人 更新时间:2015/11/20
摘要:“目前药用辅料正在由注册制向备案制和关联审评过渡,以后药用辅料将不再单独审批,而是作为药品审评的一部分,以备案的形式,即辅料生产企业和药品生产企业将各自的产品指标、质量体系、使用情况等信息备案,到药品审批时一并审评。”

2015年6月10日,国家食药监总局(CFDA)发布2015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以下简称“2015版《药典》”),并于2015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在2015版《药典》中,药用辅料的标准首次单独编制成册,与中药、化药、生物制品站在了同一水平线上。

其中,药用辅料品种数量由2010版《药典》的132种增加至270种,注射用辅料数量由2010版《药典》的两种增加至13种。一些既供应普通药用,又有供注射用的常用药用辅料品种,明显增加了等级规格,如氯化钠聚山梨酯80(吐温80)、磷酸氢二钾三水合物等原先没有注射级,此次增加了注射级。

“2015版《药典》为国内众多辅料和制剂企业提出了法律意义的最低标准要求,为他们提供了可用的标准选择,将进一步规范国内药用辅料市场。”全国医药技术市场协会药用辅料技术推广委员会主任宋民宪认为,这是其最现实的意义。

据尔康制药副总经理王向峰介绍,随着国家对药用辅料的生产和使用的监管力度的加大,大多数制剂企业都在规范使用药用辅料,从合规的药用辅料生产企业购进,特别是注射剂生产企业,对辅料的质量风险控制意识相较于几年前都得到加强。对注射剂、眼用制剂等高风险辅料,在适用性、安全性和稳定性方面有着更高的要求。

但是,也有少数企业存在侥幸心理,特别是一些风险较低的药品生产企业,从节省成本角度出发,使用不符合药用要求的辅料。虽然短期可能看不出影响,但长期可能影响药品的疗效,造成安全风险。

在王向峰看来,2015版《药典》的颁布实施对国内辅料企业而言,是机遇也是挑战。“对技术水平和生产质量管理水平较高、研发能力较强、有实力的辅料生产企业带来新的发展机遇,对规模小、水平低的企业则是一个严峻的挑战。所以一定是强者愈强,弱者淘汰。” 王向峰告诉《E药经理人》。

弱势产业

国家药典委员会秘书长张伟用“弱势产业”来形容我国药用辅料的发展现状。我国药用辅料起步较晚,也没有受到制药行业的足够重视,不仅药用辅料管理制度不完善,且大部分辅料没有统一的国家标准,这导致我国药用辅料行业处于较为混乱的尴尬局面。

据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相关数据显示,目前在我国辅料生产企业的组成中,大部分是化工厂和食品添加剂企业,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只占19%。

“市场上药用辅料的生产有药品批准文号、食品添加剂文号、辅料文号,标准更是五花八门,有企业标准、地方标准、药典标准,甚至无明确标准。”某行业人士如此吐槽。据不完全统计,在我国制剂使用的约540余种药用辅料中,有药典标准、部颁标准、地方标准、USP和EP标准以及国家化工标准等。因此药用辅料生产企业鱼龙混杂,有大量工业级和食品级辅料以低成本优势充斥着我国药用辅料市场。

此外,药品生产企业选用辅料的情况也较为复杂,没有严格的规范。张伟坦言,国内的药用辅料生产水平参差不齐,自律的制剂生产企业会选择国内的优质药用辅料或进口产品,而有些企业则会为降低成本挑选价格低、质量差的辅料产品。

尽管2015版《药典》在整体上提升了对药用辅料质量控制的要求,并扩大了先进、成熟技术的应用,而且检测手段也更加多样,重点加强了对安全性和有效性的控制。但是在宋民宪看来,纳入《药典》的辅料品种还远远不够。据相关数据显示,西方发达国家生产的符合欧洲《药典》或美国《药典》标准的药用辅料现已超过1200种,我国制剂使用的药用辅料约540余种,而中国2010年版《药典》共收载132个药用辅料,2015年版药典增加至270种。

尤其在高端药用辅料、注射用及生物制品等高风险品种的药用辅料标准制定上也难以满足行业要求。

在2010年版《药典》中,只有两种注射用辅料。当时有不少制剂生产企业抱怨在市场上找不到注射级别的辅料。据某行业人士回忆,当时跟一些辅料厂家电话交流的时候,厂家的意识也很模糊,虽是药用级别,但信誓旦旦地说可用于注射剂。更有些注射级的辅料出厂报告单和普通药用级别的一样,所谓注射级辅料标准则无从查起。

而宋民宪告诉《E药经理人》,注射用辅料品种几年前就有,以卵磷脂为例,几年前就有一些注射用的批文,但是仅仅是分散的一些批准文号,并没有统一集中的标准,也未纳入药典,制剂企业在选择辅料时就没有标准可依。在2010年版《药典》中,按照用途分类开始有了苗头,如甘油和大豆油两种药用辅料开始出现“供注射用”的标签。但对于广大的注射用辅料的应用只是杯水车薪,缺乏实际指导意义。

还有备受关注的吐温80,这是一种普遍被应用于中药注射剂的增溶剂。如野菊花注射液、热毒宁注射液、参附注射液、参麦注射液、柴胡注射液、复方当归注射液、醒脑静注射液等均采用吐温80增溶。但是由于吐温80一直没有注射级别的药典标准,一些不严谨的企业有时会采用口服标准的吐温80来做注射剂的增溶剂,当临床上长时间或超剂量使用时,就可能出现溶血等副作用。

那么所谓的注射用药用辅料,具体要达到什么质量水准?“仅仅是控制杂质、内毒和无菌,还是物理,化学,生物性质都要控制,亦或是精制国内外已使用的辅料?”

据了解,美国《药典》按照辅料功能将药用辅料分为数十个类别,既包括传统药用辅料,也包括现代制剂辅料,适应了辅料向系列化、精细化发展的趋势,方便制药企业选用。

而在我国注射剂的生产中,常用药用辅料近百种,而有注射用标准的药用辅料数量则甚少,大多制剂生产企业必须精制普通药用辅料以达到注射要求,但是有的药用辅料难以精制,也有个别企业简单过滤“糊弄了事”。“齐二药”事件、增塑剂、铬超标胶囊等多起药源性事件都与药用辅料的安全性密切相关。

因此,注射用辅料数量的增加成为2015版《药典》的新亮点。常用注射用辅料包括吐温80、丙二醇、蛋黄卵磷脂被纳入,被业界认为是用心良苦,将有利于提升我国庞大的注射剂市场的整体安全性。但是《药典》作为法律意义上的指导教科书,虽几经修订,但是能够纳入的辅料种类仍然有限。

张伟早前表示,2015版《药典》对所收纳的辅料种类的筛选原则是基于临床需要,比较成熟、经过长期临床使用,且其标准经过了系统研究,确保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的产品种类。宋民宪同样表示,被收入《药典》的一定是国内的辅料企业已经做得较为成熟,且有能力做好的辅料品种 。

如吐温80通过国内企业长期的摸索,发现注射用必须用其植物油酸来源的原料,并对不同产地、不同生产工艺造成的物理化学性能和纯度存在的差异也有一定心得,才能纳入《药典》。实际上,在《药典》的制定过程中,国内辅料生产企业也是重要的参与者。如果没有辅料生产企业的产品样本,不考虑国内辅料生产企业的生产能力,标准就是空话。

据宋民宪了解,辅料生产企业南京威尔化工有限公司经过几年的系统研究发现,必须从原料选定阶段就开始进行规范,并保证完整工艺的先进性和合理性,才能保证药用辅料的质量和性能。此外,辅料生产企业尔康制药在2015版《药典》的制定过程中,也参与了50多种药用辅料标准的制定。

“2015版《药典》,对注射用辅料讨论最多的就是安全性问题,且对标准的收载非常慎重和严谨。只有非常成熟的、安全性指标能有效控制和把握的才考虑收载。未成熟的,或可能有安全性问题的品种都未收载。”王向峰告诉《E药经理人》。

另一方面,宋民宪认为药用辅料性能不稳定仍然是行业较为突出的问题,“如淀粉的粘性,不同批次性能就可能不一样,会导致制剂的配方、生产参数等必须做出相应调整,这使得制剂生产企业很难适应。”宋民宪说。

他建议,辅料生产企业与制剂生产企业应该在执行标准、给药途径、用量、工艺、载何种药物、制剂工艺、制剂适用对象等关键问题上加强沟通。

“现在两方的沟通还远远不够,制药企业不告诉辅料企业自己要生产什么,有什么特别要求,生产过程中会有哪些具体变化,更多只是简单的供应商买卖关系。”宋民宪告诉《E药经理人》。

尽管目前这一现状正在逐渐得到企业的重视,国内已有部分药用辅料生产企业会根据制剂企业的需要,尤其是功能性方面的需要,提供个性化服务,以提高在行业的竞争力,但是距离成熟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监管收放

回溯2004年,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立行政许可的决定》,首次明确药用辅料注册为行政许可项目。但是单打独斗的注册审批制度并不能解决药用辅料市场存在的诸多问题,难以肩负起药用辅料全面质量控制的重负。

中检院包装材料与药用辅料检定所所长孙会敏曾指出,现行辅料审批办法淡化了制剂企业及辅料企业的责任,出了问题很难溯源和追究,技术问题却要行政负责任。

2012年8月,CFDA下发的《关于印发加强药用辅料监督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指出:药品制剂生产企业是药品质量责任人,凡因违法违规使用药用辅料引发的药品质量问题,药品制剂生产企业必须承担主要责任。且对药用辅料实行分类管理,注册制和备案制并行。

从彼时开始,监管部门对于药用辅料的监管思路开始发生变化,开始明确制药企业要为辅料质量负责。2015年8月18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其中包括实行药品与药用包装材料、药用辅料关联审批,将药用包装材料、药用辅料单独审批改为在审批药品注册申请时一并审评、审批等措施。

据王向峰介绍,关联审评是借鉴发达国家的药用辅料授权机制和审评制度。在美国,对于新药用辅料,NDA报告中须包含可证明新药用辅料安全性和功效的数据。而对于已使用的药用辅料或符合美国《药典》标准的辅料,美国FDA通常不再进行审评。

美国对辅料采用备案制,FDA并不对药用辅料进行专门的审批,对于提交的药物管理档案(DMF)申请资料也仅作格式和内容的最基本行政审查,审查合格即发给DMF序号,而其中的技术性内容,仅在药品的IND、NDA、ANDA和出口申请中提及时一并审查。虽然DMF申报并非强制性的,但获得DMF序号的药用辅料信息会公布在FDA的网站上,有助于产品的推广,因此,大多数企业都主动进行了DMF的申请。

“目前药用辅料正在由注册制向备案制和关联审评过渡,以后药用辅料将不再单独审批,而是作为药品审评的一部分,以备案的形式,即辅料生产企业和药品生产企业将各自的产品指标、质量体系、使用情况等信息备案,到药品审批时一并审评。”宋民宪认为,这意味着政府部门将放开药用辅料的行政许可,以后制药企业将为自己所使用的药用辅料负责,这是国家药品审评审批改革的趋势。

对于CFDA监管思路的最新变化,从辅料的注册制走向备案制和关联审评,张伟给出了“聪明”的评价。王向峰也认为,药品与药用辅料的关联审评,可以有效地缩短审评时间,简化审评流程,节约审评成本。同时有助于加强制剂和辅料企业的密切合作,针对性更强、质量更可控、产品安全性更高。

业内专家表示,取消药用辅料的行政审批后,全程质量控制的整体要求就需要在技术层面上建立起来,因此如何强制实施GMP,进一步约束企业行为,如何探索引入第三方技术审计,更好地为关联审评服务,都将是新的挑战。

据悉,CFDA目前正在组织制定“十三五”药用辅料发展规划,药用辅料标准体系建设是其中的重要内容。在“十三五”期间,我国将在药用辅料的标准体系、技术法规、检验方法等方面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经费投入预计将达到1亿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