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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料药反垄断 向“帕累托最优”迈进

来源:医药经济报 更新时间:2022/1/5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2008年8月1日施行开始,我国反垄断逐步纳入规范体系;2021年11月18日,国家反垄断局正式挂牌,治理反垄断的国家机构单列,表明我国反垄断从法制政策的规范体系跨越式进入法治监管的新时代。

反垄断法律的作用在于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随着市场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经济政策管理定位进入了“帕累托最优”。“帕累托最优”要求市场竞争对任何一部分团体的利益有所改善,但不得不影响另外一部分团体。企业固有的逐利属性,决定了市场竞争自律意识的有限性,特别是具有技术质量门槛、特殊标准限制、竞争企业较少的产品,以及信息新技术带来的“互联网+竞争”新商业模式层出不穷,很容易形成市场垄断利益。通过垄断获得不合理超额利益的不正当竞争现象,逐步纳入强监管视野,政策也在向“帕累托最优”目标完善。

市场经济越发展,公平竞争越显重要。国家反垄断局的成立,标志着从强化制度建设到提升治理能力的跨越。与此同时,在原市场监管总局于2020年10月起草公布的《关于原料药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基础上,《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原料药领域的反垄断指南》也即时发布,这份《指南》详细界定与规定了原料药领域的垄断违法行为和认定标准,特别新增轴辐协议和宽大制度等内容。伴随《反垄断法》(修正草案)的修订,国家反垄断局统筹治理格局日益形成,原料药市场垄断的顽症有望标本兼治,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将得到最大程度的维护与保护,原料药产业也将实现可持续性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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